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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案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合同纠纷常见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案例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问题是什么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如何规避图书出版合同中常见的纠纷

法律分析:图书出版社合同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签订当中的电话订货内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3、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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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出现争议发生纠纷的情况,合同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以下分享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1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2

项目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有以下七种情形:

1、旦伐测和爻古诧汰超咯、项目启动后,甲乙双方反悔,不愿意履行合作;

2、甲方未按时拨付约定款项;

3、甲方在项目过程中推诿、拖延,不配合原定项目进度;

4、乙方不遵守项目进度;

5、乙方在项目启动前承诺的条件没有兑现,如专家团队、设备、仪器工具等;

6、项目执行超过了甲乙双方原定的预期和效果;

7、项目洽谈之初未预计到的其他情形,如保密条款。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3

争议焦点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二百二十六条对法院庭审过程中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那么什么是争议焦点?如何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这将是案件庭审中的重中之重。

争议焦点,就是人们争执的起点。在起诉之初,人们之间存在朴素的争议,一旦该争执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该争执就会变化成具体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请求法院裁判的对象。

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同双方在带兵打仗,原告方为进攻方、被告方为防守方。双方不可能任意进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实法院都审理一番,这不仅不现实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时,就需要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即法院结合双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基本的事实及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目标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审理,来快速的解决案件的纠纷,故此,争议焦点,恰恰是问题的核心。

从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项中发现案件焦点

法官完成一项审判工作,必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经流程。作为律师,亦要从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预判案件争议焦点、从中明晰、发现案件焦点、有针对性的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

1.请求权基础分析: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要明确原告的请求权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

2.分析法律构成要件:确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后,法院需要根据请求权指向的法律规范,确定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3.认定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的构成要件后,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答辩,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若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便可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4.审查案涉证据、作出裁判文书等相关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点,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那么诉讼便不成立了。

没有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将不具有针对性,只能是铺大饼式的展开。通过对以上工作的了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作为一名代理律师,亦要参考以上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来判断案件的焦点。

争议焦点的构成

作为一名律师,若可以做到对争议焦点的准确分析,预测,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开庭审理的节奏,另一方面,提前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及证据目录的制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风险、规避诉讼风险、预防诉讼偷袭、突袭审判,做到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

在笔者法律实践工作中,在诉讼过程中基本涵盖的争议焦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诉讼标的的争点:诉讼标的,根据传统的诉讼理论,即双方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关系可能存在竞合,因此在起诉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关系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不同的诉讼标的,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事实认定、甚至诉讼请求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适用的争点案件法律适用最为常见的便是关于合同内容的解释、关于立法的目的、关于法律的准确适用及解释等。

3.案件事实的争点案件事实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案件事实。所谓案件/要件事实,必须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分析案件事实的焦点,便是从请求权基础出发,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晰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要件,找到相应的要件事实,来确定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

4.案件证据的争点案件证据争议焦点,常见的如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认证及证明力等,这都是常见的证据争议焦点。尤其是新证据规定实行后,律师更要提升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让自己的证据能力更上一层楼。

如何分析、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举一个笔者近期做的一个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交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细分析了案件起诉材料后,通过对本案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分析争议焦点过程如下:

1.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一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初步判断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法律规范。

2.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该请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因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设计费,预测、分析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必须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设计的义务;

(3)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4)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违约/赔偿);

(5)本案主体适格、诉讼时效未过、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的法律关系规范等;

3.从请求权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双方要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有哪些?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断并认真阅卷后,可以确定双方的初步争议在哪里: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无效,那争议焦点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点即成为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来说,付款条件成就与否需要举证质证,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点,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不一而足。

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上是笔者对诉讼焦点归纳及整理的自己一点的心得及体会,希冀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形下运筹帷幄,决胜庭审。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出现争议发生纠纷的情况,合同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以下分享合同纠纷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1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2

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3

争议焦点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二百二十六条对法院庭审过程中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那么什么是争议焦点?如何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这将是案件庭审中的重中之重。

争议焦点,就是人们争执的起点。在起诉之初,人们之间存在朴素的争议,一旦该争执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该争执就会变化成具体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请求法院裁判的对象。

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同双方在带兵打仗,原告方为进攻方、被告方为防守方。双方不可能任意进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实法院都审理一番,这不仅不现实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时,就需要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即法院结合双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基本的事实及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目标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审理,来快速的解决案件的纠纷,故此,争议焦点,恰恰是问题的核心。

从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项中发现案件焦点

法官完成一项审判工作,必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经流程。作为律师,亦要从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预判案件争议焦点、从中明晰、发现案件焦点、有针对性的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

1.请求权基础分析: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要明确原告的请求权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

2.分析法律构成要件:确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后,法院需要根据请求权指向的法律规范,确定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3.认定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的构成要件后,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答辩,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若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便可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4.审查案涉证据、作出裁判文书等相关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点,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那么诉讼便不成立了。

没有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将不具有针对性,只能是铺大饼式的展开。通过对以上工作的了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作为一名代理律师,亦要参考以上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来判断案件的焦点。

争议焦点的构成

作为一名律师,若可以做到对争议焦点的准确分析,预测,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开庭审理的节奏,另一方面,提前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及证据目录的制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风险、规避诉讼风险、预防诉讼偷袭、突袭审判,做到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

在笔者法律实践工作中,在诉讼过程中基本涵盖的争议焦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诉讼标的的争点:诉讼标的,根据传统的诉讼理论,即双方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关系可能存在竞合,因此在起诉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关系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不同的诉讼标的,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事实认定、甚至诉讼请求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适用的争点案件法律适用最为常见的便是关于合同内容的解释、关于立法的目的、关于法律的准确适用及解释等。

3.案件事实的争点案件事实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案件事实。所谓案件/要件事实,必须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分析案件事实的焦点,便是从请求权基础出发,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晰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要件,找到相应的要件事实,来确定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

4.案件证据的争点案件证据争议焦点,常见的如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认证及证明力等,这都是常见的证据争议焦点。尤其是新证据规定实行后,律师更要提升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让自己的证据能力更上一层楼。

如何分析、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举一个笔者近期做的一个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交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细分析了案件起诉材料后,通过对本案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分析争议焦点过程如下:

1.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一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初步判断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法律规范。

2.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该请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因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设计费,预测、分析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必须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设计的义务;

(3)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4)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违约/赔偿);

(5)本案主体适格、诉讼时效未过、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的法律关系规范等;

3.从请求权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双方要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有哪些?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断并认真阅卷后,可以确定双方的初步争议在哪里: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无效,那争议焦点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点即成为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来说,付款条件成就与否需要举证质证,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点,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不一而足。

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上是笔者对诉讼焦点归纳及整理的自己一点的心得及体会,希冀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形下运筹帷幄,决胜庭审。

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有效?

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如果有利益冲突,就可能产生纠纷。纠纷需要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不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那么,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合同纠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物力。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法宝在线的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期限。

(2)仲裁机关及管辖。

(3)仲裁效力。

4、诉讼解决

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纠纷比较常见和有效的方法。法宝在线合同律师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诉讼管辖。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合同纠纷律师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

遇到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和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案例的问题应该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律候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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