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1、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的同时生效,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发生效力;
2、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自行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3、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又是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日期一般是合同成立之日,有其他约定生效条件的,按约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何时生效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应在买卖双方达成书面的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双方仅口头达成 买卖房屋的一致意思表示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若买方已经支付大部分房款或卖方已交付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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