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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养殖用地政策放宽,审批手续简化,搞养殖注意这几大雷区

2020年猪价高涨养猪行业异常火爆!让很多人都动起了养猪的心思,有人咨询,原来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生猪市场行情逐渐火起来,不想在外面打工了,想回来养猪怎么办?

说到养猪,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生猪养殖用地问题。所以养殖用地问题,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在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所作出的相关的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了是不是我想从事养殖事业在自家的耕地上就能随意建设,随意扩大规模了吗?当然不是,这也是需要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建造养殖场,大致有四种情况: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我国是农业大国,因此对农业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管理。近两年,为促进生猪产能发展,国家对用地政策较之前有所宽松,有关部门加大生猪养殖用地有所保障,减小土地的影响,出台多项养殖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曾联合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更改,养殖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有三个重要条件,一是“少量”,二是“难以避让”,三是使用需补划。考虑到生猪养殖也属农业生产范围,为支持生猪养殖发展,现行规定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占用一般耕地。

同时官方发布的政策规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国家鼓励养殖户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可以建造高层建筑,减少土地的使用率。

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看了以上这些政策,想从事养殖的朋友们是不是可以放心了,那么,除了养殖用地问题,在养殖方面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从事养殖避免这几大雷区:

一、禁养区:这几年国家对养殖户在环保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多,多地划分了限养区、禁养区。比如在水源附近、人员密集居住区、风景区等这些地区都是不可以从事养殖业或建造养殖小区的,养殖户千万不要碰触,既损失精力、又浪费资金,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偷排偷放、污染环境

搞过养殖的朋友都知道牲畜、畜禽粪便处理是个问题,有时处理不好,就会对附近的水源造成污染,这些粪便发酵还会产生刺鼻的气味,因此,国家在粪便的处理和排放都有要求,养殖农户必须得按照要求去建设养殖场的污水、粪便排放系统。否则,被查处事小,污染了环境,给附近农民或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了生活上的不方便。

三:违规使用添加剂

有少数的养殖户,为了使牲畜加快增重催肥,缩短生长周期,就昧着良心在饲料里违规添加一些有损人体健康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这个饲料添加剂虽然能促进牲畜、畜禽快速生长,但是因长期食用这种含有饲料添加剂的饲料,长时间存留在肉制品中,就会对身体产生危害。

四:滥用兽药

牲畜与人一样,在生长过程中难免也会生病,生了病就得用药。可是一些养殖户和厂家为了达到某种效果,获取不法利益,却仍然在偷偷的违规使用。一旦暴露,相关人员就会被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牲畜、畜禽长期得不到治疗,就会对病情有所延迟,造成经济损失。

五:跟风养殖:

跟风养殖这是养殖中的一个大忌,很多养殖户在养殖方面缺少主见,更不对市场进行调研,看到别人养什么就跟着养什么,从不从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这种情况大多数退出养殖市场或是即便养殖也赚不到钱。

转载于中国青年网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来了,这7大变化你了解吗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出台了两个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一个是2005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另一个是2021年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2021年出台的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下面我们来看下,新《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呢?

1、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介绍有变化

旧《管理办法》: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新《管理办法》: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新《管理办法》强化了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弱化了互换、转让流转方式。

2、对承包方如何进行风险防控给出了指导

目前土地流转变得越来越盛行,因土地流转的不规范造成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经营不善,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跑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时,承包方如何进行风险防控?新《管理办法》是这样说的:

(1)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2)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据我们了解,目前武汉市就探索实施了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3、对受让方的哪些投入应给予补偿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旧《管理办法》规定,受让方在流转期间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进行的投入,在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新《管理办法》对哪些投入应给予补偿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在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都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服务费给予了支持

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5、要求把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写进流转合同里

土地流转后,如果发生征地,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很多时候,因土地流转双方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并没约定好,因此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

新《管理办法》规定,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把“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写进合同里,旧《管理办法》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6、委托流转的委托书需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

旧《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委托流转的,委托流转的委托书要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流转的委托书不仅要有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还要有受托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7、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者有变化

在土地流转时,许多农民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心里很不踏实,那么,签订一份规范的流转合同就很有必要了。

旧《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新《管理办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2021年养殖业环保政策依旧收紧,养殖户要注意这4点养殖禁区

环保一直都是热门的话题,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应该遵从环保政策,养殖行业尤其如此。2021年养殖行业环保要求依旧呈高压态势,养殖户只有把好环保这一关,才能顺利生产,否则会面临环保部门的处罚。那么养殖户具体要注意哪些养殖环保政策呢?

一、违规占用耕地

我们国家对耕地有很严格的规定,即只能用来耕种,不能用于其他的经营活动,否则将会被查出养殖场,处以高额的罚金。

二、在禁养区从事养殖业

有一些地方是不能养殖牲畜的,比如水源地、居民区、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等地方,都是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

三、要及时处理养殖场粪污

养殖场是不能直接排放牲畜的粪污的,需要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也可以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这样养殖户们还可以发展种植经济。

四、养殖场内不能有太大臭气

养殖场内如果臭气太大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养殖场如果臭气太大,将处以1-1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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